通知公告
2015-06-26
有关高校党委宣传部、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简称“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将对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参照《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课题结项的范围是:2013年7月批准立项的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见附件3)。
二、结项要求
(一)参照《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项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学校是否对课题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在省级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是否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专家组长须由外校专家担任)。
4.所有成果是否标明“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字样及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通过中期检查(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可以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见附件4)和《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见附件5)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三)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负责人填报《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各类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处置。
(六)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高校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高校宣传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
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二)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将择机公布本次课题结项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
(三)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一)应报送材料:
1.申请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课题《结项申请书》原件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结题报告书》原件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3)研究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书》后;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并提供相关单位的拟出版证明,正式出版后补报)。
2.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实施小结》及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以上材料存装于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等。
(二)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
(三)报送地址
1.纸质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321室,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邮编250014。
联系人:张晓波,联系电话:0531-86180092,13954140508。
2.电子版发送至:sdgxdyyjzx@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高校2013年度山东高校思政教研会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网站”( http://www.dyzx.sdnu.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3:《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目录》
附件4:《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结题申请书》
附件5:《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结题报告书》
附件6:《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