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06-16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省委高校工委决定依托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培训基地(山东建筑大学),于2015年暑期举办全省高校第十八期辅导员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精神塑造;
3.辅导员职责、任务与工作方法;
4.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与高等教育改革;
5.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6.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校园文化建设;
8.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路线
培训地点:烟台东海宾馆,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8号。
乘车路线:
1.汽车总站:请乘坐5路、62路车,直接在东海宾馆站点下车,穿过斑马线到马路对面向南
2.火车站:请到马路对面乘坐50路、18路车,直接在东海宾馆站下车,穿过斑马线到马路对面向南
宾馆联系电话:0535—6888140。
四、参加人员
公办本科高校每校选派2名辅导员,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每校选派1名辅导员参加培训。
五、报名要求
1.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选派辅导员参加培训。鉴于培训场地限制,未能参加本次岗前培训的辅导员,省委高校工委将在以后陆续开展培训工作。
2.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辅导员参加培训,并将回执于
联系人:
罗晨韵,电话:0531—86361090、13573166909;
李培刚,电话:0531—86361505、15806698699;
电子邮箱:sdfdyjd@126.com。
六、培训费用
学员的培训费(住宿、餐饮、授课、资料、教学管理、教学场地等费用)由省委高校工委专项经费支付,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由学员回本单位报销。
附件:山东省高校第十八期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回执
edit/uploadfile/20156/2015-6-16-12-8-39.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