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5年会费的通知

2015-01-05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2014年,绝大多数会员单位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活动,真诚关心和支持秘书处的工作,使研究会在思政课题立项、科研项目管理、论文成果评选、专项调研调查、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都得了可喜的进步和成绩,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4年度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秘书处谨代表研究会向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研究会会费主要用于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年会会务、课题资助、科研管理及为各高校宣传部长订阅《思想教育研究》期刊等项目支出。对于研究会会费的管理使用,秘书处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每年在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上作财务年度报告,并定期接受省财政厅、民政厅的财务年审和监督。    

为保证研究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更好、更及时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不断加强和提升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2012年修订稿)》相关规定,收取2015年研究会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1.本科院校1200元/年;

2.成人、高职、专科学校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具体办法

1.请各会员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之前缴纳会费:

银行转账(开户名)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开户账号)1602001609008976157;

邮局汇款: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321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张晓波,0531—86180092,13954140508,邮编250014。

2.缴纳会费时请务必注明学校名称及“山东省高校思政教研会2015年会费”字样,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研究会秘书处。

3.会费发票将在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统一发放,以防寄送丢失。

附件: edit/uploadfile/20151/2015-1-5-9-4-53.doc                   

                                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2015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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