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4-01-02
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精神,中宣部、教育部定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在全国各地各高校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并于明年6月起对各地各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为做好我省高校自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高校要对照《测评体系(高校版)》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掌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同时,要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工作,逐步建立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1.高校自测自评阶段。各高校对照《测评体系(高校版)》,按照《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见附件)如实填报测评数据,形成自测自评报告,连同电子稿一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教育部直属高校自测自评报告同时报教育部。
联系人:陈成标、侯启海,联系电话:0531-82034125、86903645,电子邮箱:sdgxgw@126.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7号东郊饭店536房间,邮编:250013。
2.省级督导检查阶段。从2014年4月起,省委高校工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自测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自测自评工作。
2.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3.要通过自测自评,找出本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附件: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
edit/uploadfile/20141/2014-1-2-14-24-43.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