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3-06-14
有关高校党委宣传部、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结项评审范围
1、通过中期检查的2011年立项的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1,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和中期检查结果为“差”者不允许参加本次结项评审)。因故不能按期参加结项评审者,须填写《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2、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者,除填报《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结题报告书》(简称《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项目实施小结,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二、结项评审主要内容
按照《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项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是否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4、所有成果是否标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项评审材料填报办法
1、应报送材料
(1)《结题报告书》原件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2、受理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7月5日。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满一年后可申请结项评审。因故到期不能参加结项评审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结项评审。
2、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须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结项评审;如仍未通过结项评审,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结项评审,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处理。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对严重失职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失败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校科研计划,所在学校要有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
4、结项评审结果将及时向各有关学校通报。
联系人:姚昌 张晓波 联系电话:0531—86180092
信箱:sdgxdyyjzx@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250014,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321室,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附件1:《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中期检查等级表》
附件2:《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结题报告书》
附件3:edit/uploadfile/20136/2013-6-14-11-17-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