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2-11

 有关高校党委宣传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1年度批准立项的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自筹经费项目要总结检查所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个人对项目的经费、政策等支持保障情况。

3、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4、所有成果是否标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1、应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原件2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报告书》后装订);

  (3)《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填写报送)。

  2、受理材料截止日期:2013130日前。

    四、其他要求

1、立项项目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附项目实施小结,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2、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者,不予结项评审;情节严重者,视同自动终止研究,将予以撤项,三年内不准申请同类课题,并由所在学校追回资助经费。

4、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者,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并延期结项评审;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将予以撤项处理。

  

  联系人:姚昌    联系电话:053186180092  

信箱:yaochang2003@yahoo.com.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250014,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321室,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3: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201317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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