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前沿
2016-10-10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主席在不同的场合又先后提出共建“中国一东盟”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网络命运共同体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表征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传播话语,超越了西方传统文明模式和国际秩序模式,具有极其丰富的战略内涵和价值意蕴。
历史维度: 超越 “帝国”和 “国族” 建构的新型文明观
作为一个历史性的价值凝练, “人类命运共同体” 必须被置于整个人类文明长河才能被充分理解。随着人类交往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伴随着征服战争和人口迁移的不断发生,中国秦汉帝国和西方古罗马帝国等这些 “帝国”要么以武装暴力实现对外扩张, 要么以朝贡体系而怀柔 “天下” 。此时的中外族群的交往形式还是以帝国间的暴力为主要形式,还不具备“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近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文艺复兴之后启蒙理性所塑形的现代化浪潮汹涌澎湃,各个不同的文明因子在现代交通、科技的推动下相互融合,古代“帝国”和“天下”体系纷纷解体,而伴随这一解体过程出现的,是以族群认同为主要特征的民族国家的成长。特别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上个世纪 80 年代柏林墙推倒之后的数十年, 欧洲和亚非拉民族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地疯狂成长,“民族—国家”几乎成为国际体系中的唯一主体。虽然按照著名民族主义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观点,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无非是殖民主义人为建构的 “想象的共同体”,然而,在当下的国际形势下,以民族主义甚至是极端民族主义进行自我认同和战争动员的情况比比皆是。在当下的族群、信仰冲突中总带有民族国家建构的影子。
而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建立在“环境论”或“种族优越论”基础之上的“西方中心主义”文明观的崛起。这种文明观以自我为中心, 把西方文明看作是唯一优越的文明形态,“他者”是通过西方的想象而建构形成的劣其一等的“中圈”或者“外圈”的原始人,这种文明观随着西方强势的工业文明不断地向四方扩张,而不断强化其话语影响力。尤其是在 18、19 世纪乐观主义的进步史观支配下,这种带有殖民主义 “东方学” 色彩的话语更加强化了西方文化的自负和东方文化的自卑。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线性文明观的实质是狭隘的“国族”认同。“国族”命名的共同体,要么一族一国,要么多族一国。所以,无论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公民—民族主义” ,还是以“族群”为根基的 “族群—民族主义”,其强调的是国家文化价值的认同和疆界边线的确定无疑。这种“国族”认同一旦极端化,就表现为极右翼势力对世界和平造成破坏。“二战”期间希特勒的种族优越论、日本侵华时的“拯救论”等,都是一个民族由于对本“国族”的过度认同而形成的病态自恋的外在表现。
从这种西方中心主义历史观造成的世界图景来看,由这种“国族”崇拜所形成的国际关系一定是动荡不安的国际关系。因为每一个“国族” 都宣称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这种文明观的结果就只能是同类相残,战争不断。当历史的脚步踯躅于当前,如果还是这种文明观支配着各国的外交政策,那么世界将永无宁日。
可见,在全球化背景下,“帝国”体系瓦解之后,如果人类又处于极端“国族”认同下而不能自持,继续实施这种弱肉强食的野蛮行为,那么全人类将走向灭亡的边缘。所以,时代危机呼唤新的国际关系框架的出现,这种国际关系理念必须能够引导国家既超越传统“帝国”的残暴和“国族”建构的狭隘,意图建立的是崭新的指导人类“绿色”相处的根本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建构这种根本原则的尝试。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国家建设面临着一个两难 选择:是直接学习沿用西方“国族”建构的做法,努力去打造一个以“国族”为中心、有争霸性质的现代民族国家? 还是在中国古代“天下”文明观的启发下, 去建构一个所谓的具有“世界主义” 特色的和平、绿色的“新天下体系”?或者两者都不选择,而是建构一个“表”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天下体系”、“里”却是通过“国族”建构来进行实际利益保障的“表里不一”的“新帝国”体系? 这其实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的理性选择。第一种选择仍然是与西方国家亦步亦趋,难脱其霸权主义窠臼;第二种选择无视当下国际关系的险恶现状, 有着浓重的乌托邦色彩;而第三种选择则是一种手段至上的“阳谋”主义,这种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只能使中国陷入崛起必战的“修昔底德陷阱”。规避这三种国际关系的弊端,正确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吸收借鉴古代“天下”观的基础上,超越“帝国”和“国族”建构、在中国崛起的国际背景下选择的一种和平绿色的国际发展战略, 追求的是一种更加恢弘、高远的国际关系准则。“人类命运共同体”借鉴传统中国 “天下主义” 的博大,同时顾及目前世界“国族”林立的现实,在国际关系中善于交朋友,长于处关系,争取在文化软实力的指导下,从全人类的高度出发来促进各国间合作共赢,亲善友好,争取国家间利益的正和博弈,族群间信仰的相互理解。习近平主席是这样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诚哉斯言。“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既非古代帝国通过暴力或朝贡形成的怀柔四方的荣耀,也非民族国家“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自私, “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乃是一种合作共赢、“美美与共”的大同理想和多元文化认同下的“共同价值”。
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新型文明观。习近平主席在纪念孔子诞辰 2565 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无论是古代的中华文明、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埃及文明、两河文明、印度文明等,还是现在的亚洲文明、非洲文明、欧洲文明、美洲文明、大洋洲文明等,文明都应该采取学习借鉴的态度,都应该积极吸纳其中的有益成分,使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明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在这里,所谓“超越时空”“超越国度”其实就是一种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坚持一种“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导向,在这种价值导向的指引下, 才能促进不同文明交流对话,不同文明在交流中互鉴。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通过国族间文化的不断交融而形成共识,借助文明样态的持续对话而达成共赢。所以,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但能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也为世界文明的发展贡献了新型文明样态。
现实维度: 超越 “全球正义”和“空间正义”的正确义利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时间维度上实现了对“帝国”和“国族”的双重超越,而在现实维度上,则表现为对世界“正义”精神的秉持和发扬。“正义” 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见仁见智的政治哲学概念。然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是通过对国际“正义论”、“全球正义”和“空间正义”的借鉴超越,并在此基础上融合中国传统和平主义 “义利观”的文化酵素, 形成了处理国家间关系时要坚持的正确义利观。从思想谱系来看,“全球正义”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到罗尔斯的“万民法”,再到博格的“全球正义”论,都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交通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国际空间不断压缩、地球在逐步变为“地球村”的时代背景下,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各个共同体对如何坚持“正义”的探讨。“空间正义”则是肇始于马克思,后来在福柯后结构主义启发下,经列斐伏尔和大卫·哈维等左翼学者的不断建构而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在同这些“正义论”的不断对话中建构而成。
首先来看“全球正义”。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发表《正义论》之后,又开始尝试把“正义”观念运用到国际关系的处理中。在1993 年出版的《万民法》中,他试图从全球领域建立一个超越文化差异的普遍平等原则。在《万民法》中,他坚持《正义论》的正义两原则在他看来,作为一种普适性的原理,正义两原则是对一切民主社会都具有解释力的“万民法”。罗尔斯的 “万民法”,一方面打破“西方中心论”,强调对各民族自己的制度、文化等的宽容与尊重。同时,罗尔斯的“万民法”又强调自由宪政的优越性,就如同他所说:“将万民法扩展到非自由人民,其主要的工作之一,是确定自由人民将在何种程度上宽容非自由人民。在这里,所谓宽容不仅意味着抑制行使政治制裁— 包括军事、经济或外交制裁——使某人民改变其行动方式。宽容也意味着承认这些非自由社会为平等参与人民社会合格的成员……”。从客观上评价,虽然罗尔斯的出发点是良善的,但其强调了“万民法”的普适性,而实际上还是带有极强的西方中心论色彩,是将国内体制的正义观念试图去指导其他民族和社会的正义事业。所以,在罗尔斯的国际正义原则中,在普世人权的前提下,强调的是一种普世正义观念。在现实的国际关系实践中,这无意间为人权高于主权的西方 “普世价值论”提供了理论根据。而本质上,这种普世性的“正义”,不能真正对边缘价值和地方价值做到真正的宽容和正义。在罗尔斯的基础上,美国著名学者博格的“全球正义”则是从“世界主义”的世界观开始,强调从普世性的个体出发对自由、平等和尊严的保护。如果说从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到罗尔斯设想的调节国际关系的“万民法”,再到博格教授的“全球正义”是从现代性崛起之后而必然产生的一种自然反应,那么作为全球化时代的正义理念,作为一个相对主义的概念仍然没有找到一个真正解决国际问题的指导性价值。
如果说从罗尔斯到博格的“全球正义”是全球化背景下“正义”论在全球空间的推广,那么“空间正义”则是起源于“领域正义”概念,其思想谱系则是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 理论,经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到大卫·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马克思通过对资本逻辑造成的全球时空压缩,预见到人类历史将由民族国家的历 史逐步进入“世界历史”。二战之后,随着西方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由国家官僚、规划者以及学者和专业顾问组成的所谓精英群体,以一种“国家生产方式”的“国家主义”方式对经济和城市建设进行所谓的宏观规划。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的这种规划下,城市空间开始畸变,个体权利遭到漠视,贫民窟大量涌现,城市空间问题开始引起了关注和反思。在这个背景下,列斐伏尔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空间性:对资本来说,空间本身就是金钱,通过空间买卖导致的资本转移和积累;在资本逻辑下,空间异化为增殖的商品进行规划和出售。最后,空间借助于权力和资本,形成了一个无差异的可买卖的均质空间,空间本身最后由一个普通的物理存在,逐步转化为一个可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品,资本主义空间生产过程就转化为空间资本化过程。面对这种资本的空间掠夺行为,日本大学教授水野和夫在接受日本的《经济学人》杂志采访时,从“空间正义”的角度提出了 “资本主义已经终结”的观点。水野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了资本主义对空间占有的极限, 认为 “资本主义由‘中心’和‘周边’构成,这一系统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向非洲市场等‘周边’扩展,提高作为‘中心’的发达国家的利润率,来推动资本的自我增值。”所以,“空间正义”理论就是针对在资本逻辑下空间日益两极分化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空间的不平衡加剧、资源的空间分配不公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空间正义”意识随着空间剥削的加剧而逐步萌发,“空间正义”正是致力于拯救那些被剥削、被统治和被“边缘化”的,要么失去空间,要么正在失去空间的人。左翼地理学家大卫·哈维在《新帝国主义》一书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的“领土力量的逻辑和资本力量的逻辑之间的辩证关系”空间探寻,分析被资本逻辑控制的空间资源,认为“资本的无止境积累会引起领土逻辑内的周期性的危机,因为它需要创造出相同的政治、军事力量的积累。当政治控制在领土逻辑内发生转变时,资本的流动也必须同样发生转变来适应。”大卫·哈维从空间和资本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控诉了资本主义的空间罪恶。
总体上看,不管是“罗尔斯—博格”的“全球正义”还是“列斐伏尔—哈维”的“空间正义”,都是在强调国际间空间变迁过程中要坚守“正义”原则,这其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相暗合的。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问题深刻指出:“现在,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商量着办”是习近平主席以通俗的话语指出了国家间空间交往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全球正义” 还是“空间正义”,“正义”的真正实现,也如同哈贝马斯所倡导的以“商谈”来建构交往空间,通过发挥“商量”的重要作用,在交流中达成协商,在协商中形成共赢,即“交流孕育融合,融合产生进步。”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离不开上个世纪 70 年代以来指导国家间交往的基本的正义原则这个大的理论背景。
在现实维度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还来自于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正确“义利”关系的继承发展。习近平主席用通俗的语言对“义”和“利”作了新的精准解释,他认为“义”就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利”就是互利共赢、舍利取义。在国际交往中,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在“正确义利观”指导下,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建构多元文化、多元种族共存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可见,从空间维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衔接外来理念,内化传统理念,在坚持“全球正义”“空间正义”以及“正确义利观”的基础上,“通三统”而成一统,包容而进取,广大而精微,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体系的变革与完善,充实和完善国际治理体系。
未来维度: 超越“均势”和“霸权”的新型国际秩序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大国特色外交理念,是对近现代国际关系中形成的“均势”和 “霸权” 两种国际秩序的超越。纵观近代以来的整个国际关系史, 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先后形成过几个大的世界秩序。第一个真正具有世界意义的世界秩序,是欧洲1618年至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交战双方在签订一系列和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这个秩序形成的平等和主权的基本原则使欧洲各国暂时处于一种“均势”之中,从而保持了一种暂时的稳定。而随着19 世纪初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的崛起,欧洲的“均势”被打破,代之以拿破仑的“霸权”模式对欧洲的短暂统治。为了恢复被拿破仑打倒的封建秩序, 反法的 “神圣联盟”在打败拿破仑之后,建立了一种新的欧洲“均势”体系——“维也纳体系”。“维也纳体系”是在英国的工业革命的冲击下,欧洲各国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而必然引起的国际关系调整。“维也纳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二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国际秩序。而随着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维也纳体系”也无法维持资本主义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平衡,特别是一战爆发后,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秩序,“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宣告形成。这个体系本质上是帝国主义之间分赃的产物,而分赃不均又为“二战”的爆发埋下了祸根。“二战”结束后形成的“雅尔塔体系”,则是在苏联崛起的国际背景下,由英、美、苏三个大国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重新调整,这标志着美苏两大集团之间争霸格局的形成。苏联解体后,世界格局进入后冷战时期,逐步形成美国一极独大的世界格局,这个格局从本质上还是一种冷战结束后美国意欲独占世界的“霸权”态势。
面对世界近代以来国际秩序呈现出的这种“均势”和“霸权”间的反复交替,如何超越这种要么“均势”要么“霸权”循环怪圈? 这是摆在国际关系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实践中淬炼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理念,就为超越这种“均势”和“霸权”反复交替的国际秩序观提供了可能性,为国家间解决冲突走向合作提供了一种中国方案和解决范式。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恶化的情势下, 中国提供给全人类的一种现实策略,同时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战略设想。2008 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以来, 西方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国际秩序进入了一种周而复始的周期性震荡之中。“西方的没落”不但表现为西方经济形势的恶化,还因其保守主义立场导致的“文明的冲突”此起彼伏。“伊斯兰国”的肆虐、叙利亚内战、乌克兰政治危机、欧洲难民潮等事件造成的国际乱象,都在呼唤新的国际交往原则和实践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这种在世界价值体系面临危机时刻的背景下,中国呈献给世界的一个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的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因而极具文化包容性。“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民族国家的 “均势”交往观和西方中心主义的“霸权”交往观的中道,遵循的是中华传统文化“和实生物”、“执两用中”的辩证智慧,追求的是世界和谐、天下大同的高远境界。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站在全人类的高度,在“正其谊不谋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价值观的指导下,扬弃了“霸权”和“均势”而形成的新型外交观,向世人展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东方交往智慧,反映的是人类追求世界大同、和谐安宁的价值取向。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而非个别人的文明进步,这种理念超越国家、民族和宗教之间的隔阂、纷争和冲突,代之以国家间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在这一新型国际秩序观的指导下,反对西方霸权主义的“普世价值”、倡导各个国家彼此尊重的“共同价值”将渐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