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15-12-11
为求知的心灵点盏明灯
——记2015年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涛
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从教21年来,他热爱法学教育岗位,刻苦钻研,努力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甘于奉献,淡泊名利,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多次荣获由学生直接票选的“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我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2004年获评首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2011年获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14年获评烟台大学十大师德标兵,他就是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院长关涛。
教学有方,知行合一
自1994年7月到烟台大学工作以来,关涛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主讲《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和《罗马法》等课程,为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主讲《合同法》与《比较民法》课程。关涛在课堂教学中强调问题导向,采用案例教学法,生动形象,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实践能力,课堂气氛活跃。有学生在教学督导系统评教时曾留言道:“关老师讲课风趣,讲课方式能联系实际,联系法条,让沉闷的课堂不再沉闷,很有效果”。二十年的教学生涯中,关涛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先后参与编写教育部法学核心课程教材《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物权法案例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围绕“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民商法教学问题论略”“法学教育现状反思”“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等问题发表教学研究论文6篇。2009年,其参与的《“五位一体”的民法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践》项目荣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014年,其主持的《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项目荣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治学有道,学高为师
在工作中,关涛治学严谨,坚持“教研并重、学高为师”的理念,始终站在学术前沿,努力钻研法学理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业绩突出。近年来,关涛先后主持完成了“海岸带的利用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非占有型动产担保贷款风险问题研究”2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项目“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完善”,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6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关涛将“治学”与“经世”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立法活动,曾参与王利明教授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四章的起草,参与梁慧星教授负责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七编的起草工作。孜孜不倦的学术研究结出了累累硕果,关涛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为法学理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1年获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立德有根,身正为范
21年来,关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重视以德育人,在教学中注重向学生阐释公平正义素质在司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在学生眼中,关涛是“一位客观公正的好老师。”一位法学院学生说:“关老师教我们民法物权理论时,我对每节课都充满期待,老师注重法条的重要性,并联系实际帮助我们理解,深入浅出,指引我们积极思考,关老师为人很谦虚,满腹才气,我们都很敬重他,是我们心中的一名很优秀的教师。”还有学生评价道:“关涛老师上课认真负责,讲课内容不局限于课本,知识丰富,常常介绍与本专业有关的很多知识以及教我们一些做人的道理,上他的课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觉得有这样优秀的教授是我们烟台大学的骄傲。”
关涛崇高的师德风范、高超的教学技艺以及突出的科研能力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充分认可。2002年,关涛获评烟台大学优秀教师,2004年获评首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2004年和2007年连续两次被法学院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为“我最喜爱的五位老师”之一,2009荣获烟台大学第二届“学生心目中优秀教师”,2013年荣获烟台大学第三届“学生心目中优秀教师”,2014年获评烟台大学师德标兵。自烟台大学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时起,成为唯一连续七年学生评价排名法学院TOP10%的教师。
2015年6月23日,一年一度的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生送别晚会上,主持人揭晓了由全体毕业生进行票选的“烟大法学院2015届毕业生最喜爱的五位教师”,关涛又一次毫无悬念的当选。在颁奖环节,学生们送给关老师的颁奖词这样写道:“有一种伟大来自平凡,有一种崇敬来自始终如一,三尺讲台高不过他的形象,加减乘除算不出他们的辛劳,诗词歌赋颂不尽他的奉献。他用渊博的学识与崇高的人格打动了学生的心灵,把看似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绘成了最美的风景。”